各部门、年级组、各班: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7号),最新菠菜导航网将组织申报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根据湖北省统一规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由评审小组进行确定,资金分学期发放。
二、资助条件
(一)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残疾学生;
3.低保户家庭学生;
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报
1.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组织提出申请的学生填写《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按要求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审查评定
1.学校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定,确定受助名单;
2.学校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汇总,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三)报教育部门审核
学校将汇总表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学籍审查,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资助资格、条件和标准审核。
(四)发放资助资金
学校收到上级财政、教育部门下拨的资金后,按照经过审核的受助学生名单和受助金额,及时将资助资金划入学生银行资助卡(由学校统一在工商银行免费办理)。
四、具体实施
(一)第1周,宣传政策:班主任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下发通知。强调:国家助学金是一学年一申报;户籍不在宜昌的学生、没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复读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有变化,强调新标准和条件。
(二)第2周,学生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使用A4信纸书写,字迹工整,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具体情况。
(三)第3周,政教处初审后统一下发《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两个表,组织学生填写和准备证明材料:
1.《证明》中要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盖三级章:家是农村的盖村委会、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县民政局三个章;城市的盖居委会、街办、区民政局三个章;
2.有《扶贫手册》、低保证、孤儿证、烈士证、残疾证等证件的上交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内容要复印齐全;
3.上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第一页和本人一页);
4.上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没有身份证的学生立即加急办理。
(四)第3—5周,受理学生各项资料。
(五)第5周,学校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政教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