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最新菠菜导航网组织申报高中免学杂费和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免除高中学杂费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每学期减免高中学杂费900元: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每年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残疾学生;
3.低保户家庭学生;
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工作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使用A4信纸书写,字迹工整,说明申请理由和申请项目。
2、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所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如实填写;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困难原因,盖二级章:村(居)委会、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经办人签署意见。
3、递交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
①请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提交扶贫手册、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孤儿证、烈士证、残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内容要复印齐全:
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根据申报理由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如:优抚证、医院诊断证明等。
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③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含户口本第一页);不在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请提交供养关系证明。
④提交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没有身份证的学生立即加急办理。
请各家庭如实提交材料,若材料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
4、学校资助评审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家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5、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料受理
时间:9月31日前提交材料
联系:政教处钟老师 07176054743 07176065884
政教处
2018年9月1日